十六年前,一名当时只有十六岁、随父母新近移居加拿大福维尔镇的香港女生,因涉嫌杀害同校少年,被控以“一级谋杀罪”,判处终身监禁。
看来不屑融入加国生活的这个香港女孩阿雪,在当地人眼中,她性格阴沉、不与人交际、听奇怪音乐、穿奇怪服装、加上吃脑袋的母亲……使她于案情中成为了最符合凶残杀人的凶手角色。
“这些年来,她没有再上诉,即使已经可以申请假释,她也不打算这样做。”
“为甚么?”
“因为她还是坚持自己没有杀人。”
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、陪审员、警务人员、法医、鉴证专家、证人等所有与案相关人士,当年进行了怎样的审裁程序?个中有否存在甚么漏洞、误证……以致出现错判的可能?
十六年后,如果这是“不白之冤”,为寻真相、求公义,电视台记者、自媒体,甚或只是整个事件的旁观者(如你和我),如今又能够担当上甚么样的“翻案”角色?
究竟──
谁,夺去了高中少年的性命?
谁,监禁了移民少女的人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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